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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整体验收
时间:2014-08-20 05:51:51 点击次数:393

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表示,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,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,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。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,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,应填写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》,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、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;分户验收合格后,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》,并作为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的附件,一同交给住户。 此外,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,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,将工程名称、竣工日期和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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